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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团赴日游被狼狈“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7:00 解放日报

  随旅行团赴日旅行,却在大阪机场被扣留24小时后遭遣返———市民赵女士和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一次普通的出国旅游竟搞得如此狼狈。为此,她们将旅行团的组织者上海携程翠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

  赴日游竟遭遣返

  今年5月9日,赵女士和亲戚周女士找到携程翠明旅行社参加赴日旅游。当天,她们就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缴清了全款17775元。由于两人自备护照和签证,她们只向旅行社提供了复印件。

  6月8日12时许,赵女士两人所在旅行团飞抵日本大阪机场。没想到,11名团员顺利入关,唯独赵女士两人被扣留。原来,大阪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发现,赵女士两人持有的是商务签证,但他们与邀请的日本商社联系后无法确认两人的商务行程,且商务签证的入境城市是札幌,并非大阪。

  赵女士两人被限制行动自由达20多个小时,次日下午被遣返回国。

  责怪旅行社上法庭

  赵女士两人认为,她们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她们的护照、签证也均有效,且经过旅行社审查,因此被遣返一事旅行社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她俩被扣留24小时,精神遭受极大打击,因此要求退赔旅游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6万余元。

  昨天,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旅行社认为,游客跟团出境旅游一般都委托旅行社办团队旅游签证,但也有一些游客自备商务签证跟团,旅游业相关规定对此并无禁止性要求。旅行社只能对签证做到形式审核,对签证目的城市、商务签证目的是否属实等无法核实。

  旅行社还辩称,是否允许一个外国人入境属于一个国家的主权,即使是旅游签证,旅行社也不能完全保证顺利入境。故旅行社不同意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只愿退还未发生的费用。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愿接受调解。但因双方在金额方面差距较大,当庭调解无果。

  法官提醒

  “十一”黄金周将至,出境旅游者将增多。出国旅游手续繁多,游客应注意,护照、签证的办理以及出入海关等手续一定要符合目的国的法律规定。此外,还要注意目的国海关关于出入境的规定,特别是有关违禁物品的规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 陆一波 本报实习生 薛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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