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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广告拒绝查账北京奔驰获赔58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7: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常鸣记者王皓)2004年5月原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和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媒介代理协议。2005年12月,奥美广告以北京奔驰拖欠广告费1100.5万元为由起诉至市二中院,北京奔驰终审被判支付645万余元,但在该案审理中,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奥美广告提交的相关财务报表证据审计发现,奥美广告主张的未付额和额外佣金至少有254万余元没有相关票据无法认定。

  北京奔驰败诉后据市二中院认定的比例推算,在未审计的已付款2945.5万元中,不实部分至少为580万元。北京奔驰据此起诉至市一中院,请求法院判令奥美广告赔偿580万元。在审理中,市一中院依法要求奥美广告北京分公司提供财务资料进行审计,但遭到奥美公司拒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法院据此推定北京奔驰已支付的2945万余元媒介购买费中,奥美广告北京分公司存在虚报及不实数额,据此判决奥美广告赔偿北京奔驰580万元。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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