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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上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8:31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张振武 记者 李丹)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上调,其中,因战、因公一级至二级的残疾军人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79.5元调整为88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的残疾军人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23.6元上调到704元;因病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也由每人每月467.7元调整到了528元。 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下次发放时统一补差额。 0913B032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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