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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还不起高息借款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9:17 武汉晚报

  金文兵

  本报讯(记者 金文兵)借20万,还40万——涂某以高息为饵,向他人借得400余万元。这种行为到底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昨日,在江岸区法院,控辩双方激烈辩论。

  据检方指控,涂某投资开办了一家养老院。因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她在1996年至1999年间,向熟人、同学、朋友等,以“本息合计”方式(将承诺的高息直接计入本金中,然后以本息合计后的金额开出借条)大量借钱。其后,涂某投资失败,导致30余人的400余万元无法偿还。涂某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提起公诉。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涂的辩护律师认为,涂的借钱行为,应视为“民间借贷”。因借款对象都是熟人,并非是“不特定对象”。检方则反驳,以高息为诱饵募集资金,行为本身就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院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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