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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偷取丈夫“私房钱”引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09:17 武汉晚报

  离奇储蓄案历时三年仍无结果

  刘丰 实习生 谭振华 辛苑

  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谭振华 通讯员 辛苑)夫妻感情不好,丈夫偷存了19万私房钱,没料到妻子意外发现存单后,偷偷将钱取走。这起历时三年的离奇储蓄纠纷案,新洲法院昨天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过原告提出上诉。

  1989年,王某(男)与张某结婚并生育,但夫妻俩常为琐事争吵。2000年间,两人闹离婚未果。2002年,王某偷偷把14万元存到一朋友所在的信用社。当时未经实名储蓄,未查验登记本人身份证。随后,王某又将14万元存款取出转存至姐夫陈某的名下,又续存了5万元。

  但是,王某藏在床下的两张存单被妻子无意间发现。张某伪造陈某的“身份证”凭证后,取走了19万元本金和数千元利息,将钱存入其女儿名下。

  事隔不久,两人协议离婚。可当王某去床下寻找存单时,才知已被前妻取走。

  姐夫陈某讨要存单无果后,遂以原告的名义将信用社及张某推上了被告席,索要本金及利息。

  2004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此款及利息应由张某退给信用社,再由信用社退给陈某。宣判后,原告认为信用社应先行赔付,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该信用社直接偿付原告存款及利息,但信用社可向张某追偿。这次,张某提出申诉,被二审再审驳回。张某仍不服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省法院去年裁定发回重审。

  新洲法院再审认为,陈某无足够证据证实其与信用社建立真正的存款关系,也不能证明其与王某系委托存款关系,遂驳回其诉讼请求。据悉,陈某已再次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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