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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陈正伟称对校方有怨才驾车撞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10:06 云南日报

  事件转入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肇事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陈正伟案发48小时后,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标志着该案已转入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据知情人透露,陈正伟在案发当晚接受警方审讯时称,自己因退休问题对校方有怨气。

  据这位知情人称,案发当晚,陈正伟在车上煤气中毒苏醒后,警方即对其作了首次讯问。一开始,陈正伟闭目不答,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后则称自己因病提出退休,已经上报有关部门,但尚未获批,而自己所供职的保管员岗位即被人替代,因此对校方产生怨气,于是有驾车撞人念头并实施,但这一说法尚未得到校方证实。陈正伟还说出其他一些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核实。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有种说法是,陈正伟患有晚期直肠癌,但目前警方尚未获得病况诊断及病历报告等相关有效证明,因此,病变导致情绪失控一说尚待查证。

  目前,警方正等待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进行机械性能故障检测结果。而据租车行称,陈正伟驾驶的车辆在其租赁时绝无任何问题。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不特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特征。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张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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