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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水质超标 政府要“掏腰包”  江苏拟定跨界河流水质补偿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10:26 中国环境报

  蒋巍 高杰

  本报讯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是长期以来导致水环境无法改善的“痼疾”,如今,这一难题有望在江苏省得到解决。江苏省近日正在抓紧制定和完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将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有个“说法”:交界断面水质超标,3种主要污染物每吨将支付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补偿资金。

  制定中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规定,凡是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上游地区设区的市应当给予下游地区设区的市相应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直接排入太湖湖体的河流,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所在地设区的市应当将补偿资金缴省级财政。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将补偿资金纳入污染防治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江苏省环保厅在每月10日前将测算的上月各断面应缴纳补偿资金,通报给省财政厅和各有关设区的市政府。省财政厅应当督促有关设区的市政府,按规定及时缴纳补偿资金,逾期未交的,由省财政厅从有关资金中直接代扣。

  依照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治理成本,办法将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因子及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单因子补偿资金等于断面水质指标值减去断面目标值之后乘以月断面水量乘以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为单因子补偿资金之和。

  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拟规定,全省各个设区的市政府应当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的控制目标,江苏省环保厅负责组织断面水质监测,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界断面水质一般采取自动监测的方法,经省环保厅核准的自动监测数据月平均值作为这一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未设自动监测站的交界断面,采取省、市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手工监测的方法,其中市级每月5日、15日、25日各监测1次,省级上、下半月各抽测1次。所有有效监测数据的月平均值作为这一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各设区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按期报告、通报,或者拒报、谎报水质、水量监测结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据了解,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将提交给省政府批准之后,先在太湖流域部分入湖河流交界断面上试行。试点结束后,将在全省其他流域大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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