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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作证已还款 南宁一起棘手借贷纠纷被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12:2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田桂营 通讯员蓝彬 实习生张俊)债主说她还欠24000元逾期不还,她则已经还了15000元,到底谁是谁非?9月11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棘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而重要证据之一竟然是两条手机短信。

  今年6月,原告张先生以被告胡小姐向他借款24000元逾期不还为由,将胡小姐诉至法院。胡小姐则辩称:她收到张先生的24000元是事实,但并非借款,而是帮张先生进行工作调动的活动经费。因调动不成功,张先生就叫她还钱。她已决定把活动经费退给张先生,但因当时家有困难,只能按张先生要求写了借条,承诺在2006年4月底前还清借款。之后,胡小姐于2006年4月14日通过银行转账还了15000元给张先生,现在还剩9000元未还。为此,胡小姐提交了农业银行借记卡资料查询单、借记卡历史明细数据单、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五一支行出具的证明,证明自己的确在当天向户名为张先生的账户上转了15000元。但张先生一口否认该账户为其本人所有,也否认收到转款。胡小姐情急之下,又提交了两条手机短信,张先生还是否认短信为其本人所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小姐向张先生立下借据,双方借贷关系成立。那么,胡小姐是否已还款15000元?从胡小姐所提交的农业银行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胡小姐曾于2007年4月14日向户名为张先生的账户上转款15000元。而胡小姐提交的短信内容,和她所提交的银行证明、转款明细单相互印证,且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银行账号正是张先生所给,张先生也已明确表示收到还款。且转款的日期,与胡小姐所持借条上所承诺还款的日期也是吻合的。

  尽管原告张先生一再否认账户上和发短信的张先生即其本人,但在胡小姐已尽其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张先生无法举证证明此张先生非本案张先生。因此,法院认定已收到还款15000元的即本案的张先生,被告胡小姐只需要再偿还原告张先生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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