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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团伙专抢电动车被破获 6人被判入狱服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12:2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李增荣)昨日,一伙专门在南宁市白沙大道实施拦路抢劫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团伙被判入狱服刑。 2006年11月10日凌晨1时许,事前经过合谋,刘某、黄某、大黄某、小黄某四人在南宁市白沙大道广州本田汽车销售公司旁的非机动车道上,拦住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此地的女子李某,抢走其价值1360元的“新本冈小超人”电动自行车。 后来在刘某的力邀之下,刘荣某和周某也加入他们的抢劫行列。2006年11月13日凌晨,他们在南宁市白沙大道那洪镇土地管理所旁的非机动车道上,持刀对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此地的余某实施抢劫,抢走其价值960元的“天津红旗”电动自行车一辆。 事隔两天,刘某和刘荣某又在同一路段如法炮制,对骑电动自行车路经此地的女工兰某实施拦路抢劫,抢得价值400元电动自行车一辆。在不到一个星期内,刘某等人借着夜幕的掩护,在南宁市白沙大道频频拦路抢劫,抢得3辆电动自行车。他们将抢得的电动自行车全部拿到南宁市明秀路进行黑市交易,所得赃款用于吃消夜和泡网吧消费。2006年11月22日,刘某和刘荣某在上述路段伺机进行抢劫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抓获。 此案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因犯抢劫罪,刘某、刘荣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鉴于黄某、大黄某、小黄某和周某因年少加之作案次数少,分别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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