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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80后” 殴人肝破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15:0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25岁的孙某、21岁的臧某和27岁的陈某是“好兄弟”,现在,他们三个“80”后的小青年真的要“有难同当”了。因为一点小事就频频重伤别人的“三兄弟”,近日被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向李沧法院提起公诉,三人均因故意伤人被判有期徒刑。

  2003年9月的一个深夜,三被告同王某(另案处理)到李沧区古镇路顺福饭店吃“霸王餐”,离开的时候因为王某坚决不交饭费,受到店老板阎某阻拦。三名被告和王某开始对阎某进行殴打,其间王某持刀将阎捅伤。这还没完,当晚四个人又赶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遇前去就诊的阎某,强行将其拖出医院,不顾阎某伤重,又是一顿殴打。之后,他们又将阎强行带至青岛市李沧区侯家庄小学西侧一荒地处,再次对阎进行殴打,后将阎丢弃于荒地处。犯案时,他们中年龄最小的臧某还未满18周岁。犯案后,他和陈某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阎某肝脏真性破裂属重伤,颞顶部、枕部头破裂伤,左颧部皮肤裂伤。

  在这三人里,孙某在同年7月,还曾伙同他人致钟某肝、胃破裂,并致残。

  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以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阎某、钟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中,阎某主张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2万元,钟某请求判令被告人孙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万元。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在被害人阎某已经受伤前去医院治伤的情况下,仍继续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强行拖离医院,带至荒郊继续殴打,并将阎某弃之于荒郊,置被害人生命于不顾,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均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同时,三名被告人在共同伤害阎某的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阎某8.5万元赔偿金;被告人孙某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赔偿12万元。同时,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臧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冷雪 韩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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