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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男婴失踪案”侦破始末:作案动机是敲诈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15:08 温州新闻网

  ■“盗婴卖器官”纯属谣言

  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鹿城警方宣布“8·4黄龙男婴失踪案”告破,作案动机是敲诈勒索,社会上的传言“盗窃婴儿贩卖人体器官”,纯属子虚乌有。

  8月4日下午4时许,市区黄龙街道马坑新街一栋民房的4楼一个只有10余平方米大的房间内,一个15个月大的贵州籍男婴失踪。

  当时,男婴的父亲不在家,母亲在阳台厨房烧菜。

  接案后,鹿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全力侦查。

  案发后,社会上传言四起,婴儿被贩到广东,然后高价出售婴儿器官,或将婴儿致残上街乞讨等等。

  案发当夜,有人偷偷地在失踪男婴的房门上,贴上一张纸条,上书“我知道男婴的下落,请给银行卡XXX打入2万元钱,赎回孩子,否则……”

  次日一早,刑警发现后,对这张纸条进行排摸,于8月6日晚将以“赎回男婴”为要挟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黄大明抓获。

  黄大明,现年24岁人,江西乐安县人,暂住在马坑新街,住在该男婴的隔壁,还与男婴父亲有来往,之前也没发生过节,据邻居反映,黄大明经常来串门,对可爱的男婴赞不绝口,两人还经常喝酒。

  经初审,黄大明拒不交代男婴是他盗窃的,只是交代他是替盗窃男婴的“老表”敲诈勒索钱财。

  于是,专案组经多方侦查,发现黄大明所说的“老表”在江西出现。在江西乐安当地警方配合下,几经周折,终于把其“老表”找到。但8月4日前后,他一直在江西老家,根本未离开家,更没来到温州。警方从作案的时间、空间上,排除了“老表”的盗婴嫌疑。

  黄大明的谎言被揭穿后,刑警初步认定黄大明就是盗婴、并进行敲诈的嫌疑人。随后,专案组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外围调查和疑点剖析,全力搜集有力证据。

  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和事实证据面前。9月11日,企图狡辩的黄大明终于坦白了犯罪事实。

  8月4日下午4时许,黄大明趁男婴母亲在阳台烧菜之机,悄悄潜入房内抱起婴儿就往外走,由于婴儿大声哭喊,怕被其母亲及外人听到,他当即用手捂住婴儿的嘴巴和鼻孔,最终导致婴儿窒息而死亡,后怕案情败露,便把婴儿的尸体抛弃于黄龙郑桥锦园厕所后小河里,并当夜潜到男婴房门张贴敲诈勒索纸条。

  前天下午,鹿城刑警在该小河边隐蔽的乱草中,找到男婴的尸体。至此,“8·4黄龙男婴失踪案”告破。

  当天,黄大明涉嫌拐骗婴儿罪、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8·4黄龙男婴失踪案”成功侦破,使各种谣言不攻自破。(记者 袁寿省 通讯员 李忠洁 陈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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