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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告物业 柳州"6·13"内涝首起索赔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16:5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今年6月12日晚至13日凌晨,柳州市区普降特大暴雨,多处地段出现严重内涝,许多市民的车辆被突然上涨的大水泡在车库里,损失不小。家住柳北区的孔师傅找小区物业索赔协商不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9月11日,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此案是柳州“6·13”内涝灾害后,该市法院系统受理的第一起因涝索赔案。

  业主:三轮车被泡,物业失职

  孔师傅是一名退休干部,住在庆丰路的三丰名园小区。孔告诉记者,他的身体有残疾,平时以一辆电动三轮车代步。今年6月12日晚至13日凌晨的那场特大暴雨中,他的电动三轮车在车库里被水泡长达六七个小时,损坏严重,影响了他的出行。

  孔师傅认为,当晚的雨从中到大而转暴雨,前后持续了六七个小时。在此过程中,小区保安严重失职,既不敲盆击鼓呼叫,也不分头拍醒住户,发动车主自救,导致200余辆电动摩托车、两辆轿车被水泡。根据小区物业发放的《三丰名园业主手册》,孔在车库停放车辆要按月交费,实行有偿服务、凭牌出入。由此孔认为,双方已经建立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因物业工作人员不尽职尽责,导致车辆损坏,应当全额赔偿。

  孔还认为,这样的灾祸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地下车库本来地势就低,进口通道宽,斜度大,一旦大雨暴雨来临,大水直灌车库。小区物业早该百倍警惕和严加防范,只要在每两栋楼之间装上电铃,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值班人员举手按铃,灾难即可避免。“小区物业完全有条件办到,却置若罔闻……”

  由此,孔师傅要求小区物业赔偿电动三轮车被水泡后的前期修理费412元,后续返修费400元,误工费500元,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害费5000元,合计赔偿损失6312元。

  物业:雨情凶猛,已尽职责

  面对意外而来的官司,小区物业也有自己的理由,认为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且他们已经尽到抢险职责。

  据小区物业的一位负责人介绍,6月13日凌晨2时许,他们冒雨查看小区的车库,发现不知从哪里来的大水涌向车库,立即要求保安“通知所有车主到车库提车,并让物业管理部门所有员工来车库抗洪救灾”。保安们拿着电筒冒着生命危险进入车库,一次次地将业主的车辆推上来,抢救业主的财产,甚至不顾大水已经到了齐腰的深度。最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和业主齐心抢救出6辆汽车、73辆电动车和32辆摩托车。

  小区物业负责人也总结了此次内涝的原因:一是当时的降雨量特别的大,超过了261毫米;二是小区隔壁的黄村粮库将水抽到了小区里,也导致三丰名园的水量突然增大;三是小区排水的白沙总渠水道太小,不适应应急需要,无法正常排水,甚至还出现雨水反灌回小区的被动局面。

  法律人士:案外意义更重大

  9月11日的庭审中,小区物业的代理人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详细解释“6·13”物业部门抢险的详细经过,上面还加盖了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证明情况属实。此外,小区物业还请来了两位业主作证人,证明事发当晚物业部门确实招呼业主到车库参与自救。小区物业要求法院驳回孔师傅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孔师傅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宣判。一位法律人士表示,“6·13”内涝中,市民的受损情况各不相同,此案正好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范例,也有助于业主、物业部门深入思考以后如何避免类似的自然灾害,减少纠纷,其重要意义超出案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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