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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富翁、大富翁庭上拆文解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03:20 新闻晨报

  □记者毛懿

  晨报讯掷骰子走棋模拟炒房地产,“大富翁”几乎成了这些游戏的代名词。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因为旗下一款“盛大富翁”网络游戏,被台湾大宇资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拥有“大富翁”商标的大宇公司认为,“盛大富翁”这一名称容易混淆,已经构成侵权,因此索赔54万余元。昨天,浦东新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大宇公司诉请。

  去年12月,大宇公司向法院起诉,该公司表示,从1989年开始,他们就自主开发研制销售了8款大富翁电子游戏,2005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大富翁”的文字商标,包括提供在线游戏项目。但在2005年6月,大宇资讯发现盛大公司推出在线网络游戏“盛大富翁”,与自己开发的“大富翁”电子游戏同属提供在线服务项目。

  “‘盛大富翁’和‘大富翁’仅一字之差,在文字组合、含义、读音等方面近似,‘盛大富翁’并没有改变‘大富翁’的基本含义,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大宇公司表示,名称上的近似容易造成众多游戏用户的混淆和误解,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盛大网络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4万余元。

  盛大公司则认为,“大富翁”是一类模拟商业风险的智力游戏棋的通用名称,“大富翁”作为商标不具有显著性,有权正当使用。“‘盛大富翁’是由企业字号‘盛大’和通用词汇‘富翁’组成,而非‘盛’和‘大富翁’的组合,和大宇公司的‘大富翁’这一商标不相同也不近似。”但是,大宇公司却认为,商标“大富翁”中的“大”是形容词,修饰“富翁”两个字,“盛大富翁”中“盛”和“大”含有同样的意义,很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大宇公司的商标是三个繁体“大富翁”文字,而盛大公司的标识既有图形又有文字,总体形象上差别较大;且盛大公司的标识使用于网站,字号是“盛大”,“富翁”是个通用词汇,故进入盛大公司网站的相关公众对“盛大富翁”认读并理解为“盛大+富翁”的可能性会很大。

  法院同时认为,从“大富翁”的字面含义、大宇公司的使用方式、同行业经营者及消费者对该文字的认知和使用情况看,尽管大宇公司注册的是41类服务商标,但是由于“大富翁”是一类游戏的通用名称,所以大宇公司不能禁止他人对“大富翁”在表示一类“按掷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显示经商之道的游戏”的名称时正当使用。因此,法院最后没有支持大宇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富翁”的诞生

  “大富翁”游戏最初出现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当时正值美国陷于前所未有的经济大衰退期间,由失业的美国人CharlesDarrow设计了一款叫“Monopoly”的游戏,就是一款以掷骰子点数下棋、以假钱进行模拟房地产交易的游戏,让陷于逆境的人能够在纸上买地建屋开酒店,过一把大富翁的瘾,逃避贫苦的现实生活。这款游戏问世后立即成为美国最畅销的游戏并流传全世界,至今全世界大约卖出了2亿套,曾经玩过该游戏的人数超过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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