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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前 不还钱的“老赖” 将被限制出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05:10 杭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钟法 实习生 周伟仁 记者孙磊)“法院将把被执行人的不诚信行为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通报,并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风险提示信息,依法限制其融资行为,限制出境。”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沈建光副院长介绍,今年1-8月,杭州地区共新收执行案件17793件,加上旧存案件2063件及跨年度恢复执行案件850件,案件总数已突破2万件,达20706件,到8月底,全地区仍有未结案6738件,为此法院推出9项强制履行措施。

  凡在我市法院有未结执行案件的执行人,必须在2007年9月23日前,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将其列入法院债务人名录,通过新闻媒体、相关计算机网络和法院公告进行曝光。

  二、向工商部门出具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限制其办理下列手续:持有股权的更变;公司名称、法人资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设立新企业及参股经营;抵押登记和企业注销登记;外迁经营;不得授予“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五好经营”等年度荣誉称号。

  三、将其不诚信行为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通报,并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风险提示信息,依法限制其融资行为。

  四、向全国土地资源局出具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其参与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价,停止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抵押审批手续。

  五、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通报备案,限制被执行人出离国境。

  六、被执行人为党员及公职人员的,对其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将视情况向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情况。

  七、依法采取传唤、拘传、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八、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以及妨害执行等涉嫌犯罪的行为,依照《刑法》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沈建光副院长表示,过去法院追求的是案件结案率,然而结案率并不保证履行率,此次发布集体执行公告将曝光被执行人的社会诚信列为第一条,具有警戒震慑作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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