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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跑了停车位黄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06:00 深圳商报

  收款人跑了停车位黄了

  宝安某小区9位业主买车位受骗,律师称可向法院诉讼索赔

  【本报讯】(记者江晓蚕实习生李玲)虽然车位上方悬挂着自家车的车牌号,但张玲(化名)心里始终不踏实。昨日,张玲对记者说,这个车位是她花了8.9万元向开发商购买的,但经办人携款逃跑了。目前经办人虽已抓获,但开发商要求她再交8.9万元买车位,否则无法保证车位属于她。

  张玲家住宝安中心区某花园。今年2月入住后,她向管理处询问可否购买车位。管理处给了她福××开发商客户服务中心在小区的办公电话,让她自行咨询。张玲随后找上门,名叫曾超的客户经理接待了她。次日,张玲在曾超的陪同下挑选车位,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并交纳8.9万元现金。随后,张玲将车位买卖合同拿到物业管理处备案,并签订了合同。

  上个月,张玲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称,曾超携款逃跑了,让她再交8.9万元购买车位,才能使用车位。张玲了解到,曾超已被警方抓获,购车位的赃款也被法院冻结。“开发商的做法不合理,他们公司内部管理出现问题,损失却要由业主来承担。”张玲说,她了解到曾超一共卷了9位业主的购车位款。

  昨日下午,记者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取得联系。据工作人员介绍,张女士购车位时,小区车位已涨至11万元左右。开发商考虑到是内部员工出现问题造成了业主损失,决定让业主仍以8.9万元购买车位。至于业主的损失,只能等法院判决后,将冻结的赃款归还。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李栋梁律师说,客户经理曾超收取的车位款没有存进房地产公司账户,他的行为属于私人行为,业主原先所签的车位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与房地产公司无关。李律师认为,业主想追回自己的损失,需要向法院提起讼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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