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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不愿支付物业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07: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克元)凌先生认为家中失窃系物业公司未尽责任,拒交物业管理费。为此,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凌先生应支付物业管理费4200余元,驳回物业公司要求支付滞纳金的诉请。 自2003年7月起,凌先生以家中发生失窃、物业公司保安失职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因此,物业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判令凌先生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4200余元,并偿付逾期付款滞纳金63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凌先生无证据证明其家中失窃系物业公司保安失职所致,因此必须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由于物业管理协议中未约定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期限,因此其主张滞纳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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