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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信侵权第一案 搜狐网被判赔偿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吴艳燕记者徐亢美)在与短信作者傅战备合作期满后,“搜狐网”擅自将对方享有著作权的190条短信挂在网站短信频道上,由此引发了“网络短信侵权第一案”。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起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傅战备10万元,“搜狐网”短信频道还须在首页刊登为时48小时的致歉声明。

  本案原告傅战备是金华市民,将自己创作的情书短信合集出版了《我们俩》一书,金华市金魔方文化发展公司取得了该书在大陆地区一年期的专有使用权。随后,该公司与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公司签订《短信合作协议》,《我们俩》中的短信就此挂在了“搜狐网”的短信频道上,供用户浏览、使用。上述专有使用权有效期过后,傅战备多次登录“搜狐网”的短信频道,发现仍可查阅到自己享有著作权的190条短信,并可下载至手机,下载资费标准为0.2元/条。于是,傅战备以著作权侵权为由提起了诉讼。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傅战备是涉案190条短信的著作权人,搜狐互联网公司自去年3月起,未经原告许可,通过网站的短信频道向公众传播这些短信,由于未署作者姓名、未付报酬,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获得报酬权。法院在考虑了各种因素后,酌情确定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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