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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补助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08:20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 李丹)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提高了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据介绍,此次对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上调,具体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以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比如,一级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因战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560元上调到18900元,因公人员由每人每年14040元调整到18300元,因病人员由每人每年13570元上调到17700元;城镇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由每人每年4980元调整到600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由每人每年4620元调整到5400元,病故军人遗属由每人每年4260元上调到5100元。

  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补助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45元;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入朝民兵民工和特别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也进行了相应上调。

  新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差额部分会在下次补齐。 0914B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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