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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留下一纸保证书逃学 出意外学校照样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08:54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詹琦)14岁男生离校4天后,学校老师才告知家长。家长讨说法时,老师竟以学生写有“保证书”为由推卸责任。昨日,家住盘龙城的张女士致电法律热线,对老师行为提出质疑。

  昨日,记者在盘龙城见到了张女士。她说11日到学校探望上初一的儿子时,老师告诉她,云云3天前逃学了。张女士很气愤,“学校为什么不通知家长,万一孩子出意外怎么办?”张女士找了一天,直到第二天下午才接到学校电话,云云已回校。张女士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面对张女士的质疑,班主任刘老师解释说,云云平时就经常装病逃学,并且脾气大、个性强,很难管教。“他要跑老师也拉不住啊,腿长在他身上。”刘老师拿出备课本,其中一页写有“本星期内如果在学校消失,不干(关)学校的事!”落款有云云的签名,日期是9月8日。刘老师说,写这个保证书的时候,就跟云云讲清楚了,以后发生什么事情,都跟学校无关。

   [律师观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弭晶律师认为,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学校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云云因未成年,写的这份保证书是无效的,校方发现未成年人有过错应及时告知其法定监护人。如果云云出意外,因校方未尽到应尽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校方将会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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