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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漏写“每月” 离婚母亲赖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09:17 武汉晚报

  高道飞 祝伟

  本报讯(记者 高道飞 通讯员 祝伟 )抚养费协议条款漏写“每月”两字,离婚母亲竟借机钻空,拒绝按月向儿子支付抚养费。昨日,孝南法院一审以“原协议显失公平”判令该母亲每月向儿子支付200元抚养费。

  2005年孝感的吴某与妻子张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由于疏忽,离婚协议约定“儿子小华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2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18岁为止”,表述不清为双方埋下纠纷隐患。2006年底,吴某找张某催讨其子的抚养费,谁料前妻竟只给了200元。张某说:“离婚协议上是这样约定的。”

  吴某再看离婚协议方知,当初的协议上竟漏写了“每月”两字。吴某遂以原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将张某告上法庭。法庭依法作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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