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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电动车骑了13天电池被盗 消费者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09:28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 杨明安 实习生 刘鹏)崭新的电动车,刚用了13天,电池却被盗了。昨日,家住青山区武东街的车主李女士“窝着一肚子火”欲向商家索赔。

  8月30日,购车时,卖家向她推荐:“这车好。特别是防盗功能强,电池也不会被盗。”想到身边常有电动车或车辆电池被盗,李女士当即花2500元买了这辆车。

  9月12日下午,李女士突然发现:车停在工厂前才半小时,电池已被人拎走。

  李女士赶到卖车商家,被告知只能以800元的“成本价”给她配电池。李女士质疑:“你不是说车电池特别能防盗吗?难道不应该作适当赔偿?”

  市工商局申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付鸿竹说,商家对产品的宣传,不能夸大其辞。如果商家在广告词或宣传单里承诺“被盗赔偿”等内容,则必须兑现;即使没有这样的书面承诺,商家也应体谅消费者,双方进行协商;同时建议厂家改进防盗技术,消费者也可购买适当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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