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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律师身陷“诈骗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10:57 法制周报-e法网
著名律师身陷“诈骗门”
资料图片:知名律师马克东

  核心提示

  100万元律师费,不仅让知名律师马克东身陷囹圄,还让律师业界很多“潜规则”被展现在公众面前。该案的最终结果,或许将对中国律师业产生历史性的影响。

  法制周报记者 李俊杰

  特约记者 余亚莲 文/图

  离中秋节还有一段时日,马克东却提前吃到了月饼,旁边,放着一瓶水。

  阔别近一年后,这位广东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的家属终于见到了他。

  与此前总是坐在刑事审判庭的辩护人席上不同的是,曾经风光无限的马律师,这次站到了被告人席上,并且头发明显白了不少。

  10个月之前,就在由马克东担任辩护人的“广州黑帮第一案”周广龙案终审判决的当天下午,马克东被辽宁警方以“协助调查”的名义带走。(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辽宁警方发出的逮捕令上称,马克东涉嫌“诈骗”辽宁毒枭宋鹏飞100万元。此后,他开始淡出公众视线。直到今年9月10日上午,该案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开审,这则消息才得以确切证实。

  外界对马克东的印象普遍仍停留在当年——他曾为“广州黑帮第一案”“黑老大”周广龙以及“孙志刚事件”涉案警官担任辩护律师,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律师界刑事辩护这块,他都“小有名气”。

  庭审直击

  被告人“气势”不减当年

  2007年9月10日上午9时许,辽宁营口站前区法院。

  马克东出现在走廊上,瞬时聚齐了不少目光。他弟弟情绪有些激动,冲过去大叫“哥哥”。不大的法庭,坐满了近40人,中华全国律协以及广东省和广州市律协均派代表前往旁听,这样的场面并不多见。(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此外,辽宁跟外省律师也有部分到场旁听。

  白色T恤,浅色的裤子,看上去,马很干练。不时,马也会向旁听席上的律师 “点头示好”。这一天,马的妻子和女儿也去了庭审现场,中秋节前夕,这样的家庭团聚方式有些“悲怆”。

  在控辩双方针锋相对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称,2001年初,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在广州市“金色年华”一案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时任广州市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马克东接受委托,作为赵文刚的辩护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然后,赵文刚委托马克东为宋鹏飞进行辩护时,被告人马克东不顾“律师不能为同一刑事案件的两个当事人辩护”的规定,为骗取钱财,利用赵急于找司法机关托关系的心理,声称自己认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某庭长,可以帮忙找法院有关人员疏通关系,帮助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马克东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分两次骗取赵文刚人民币100万元,并挥霍。

  马克东则慷慨激昂地在庭上坚称自己无罪,他认为,这100万元是律师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诈骗。马克东“希望法院判无罪,但又不敢奢望”。

  马克东说,他被拘留后,从未单独会见过律师。办案机关不准他和家人通信,甚至连一张纸一支笔都不给他。

  庭审快结束时,他抬头看了看法庭,说,“希望在场的法官能秉着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心将这个案子如实向上级汇报,并通知看守所给我一张纸、一支笔,我要为自己写辩护词。”

  庭审结束后,广东省律协主管维权工作的李淳副会长的举动让马“有些意外”。李淳握着马克东的手说,“我们省市律协都支持你,和你的观点一致!”并再三嘱咐马克东:“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要忘记你是律师,不能丢了律师的骨气和气节!”

  马笑着回答说,“没问题,你看我今天在庭上的表现就知道我能做到这一点”。

  一位在场的律师事后评价马克东说,在与外界“隔绝”一年后他能作出这样的辩护,“很不一般”。

  一个细节让参加旁听的广东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感触很深,马当时显得蛮乐观的,他说“苦难也是人生的一种经历和财富”,快离开法庭时,他还不忘跟周围的人打招呼说,“不怕,不怕,没事的。”

  协助调查

  宋鹏飞案的是与非

  在有些人看来,前途一直很被看好的马克东,在宋鹏飞案上却“没能站稳脚跟”。

  知情人士透露,2006年10月20日下午,马跟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另一名律师正在讨论案情,突然来了4个人,以“协助调查”的名义带走了马。

  不少人认为,马克东的“成名”主要源于他早年曾代理的两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大案——为“广州黑帮第一案”“黑老大”周广龙以及“孙志刚事件”涉案警官担任辩护律师。

  “在此之前,马克东已有一些名气”。当地一熟知他的某媒体记者说,马克东的另一个身份是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1985年就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1995年成为广东汇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2001年4月转入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至今,并担任该所的合伙人、主任律师。

  “马的性格很直爽,跟他的出身有关”。该媒体记者称,马当过兵,做过警察,还当过警校的讲师,父母也都是部队的退休干部。

  宋案发生在2001年。当时,宋鹏飞的几名手下在广州金色年华夜总会门前杀死了一名保安,宋鹏飞的“搭档”赵文刚出资聘请了马克东当时所在的汇明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担任辩护律师,马克东也在其中。当时,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这笔钱正是赵文刚等人支付给马克东等人的律师费。

  通过一冯姓朋友介绍,马认识了赵文刚。当时宋办了一个公司,对外宣称的业务是物流,范围主要为广州到沈阳的运输。

  宋鹏飞落网后,沈阳当地上至沈河公安分局原局长、下至沈阳市禁毒支队的原支队长等多名骨干警察、甚至“禁毒英雄”都被牵涉其中。此案由中纪委和公安部直接查办,沈阳公安系统上下震荡,被称之为“六零七案”。

  宋鹏飞的一本账本,改变了马克东的“命运”。

  “宋鹏飞的每一笔费用支出在专案组的眼中都比较敏感”,该账本记录了宋鹏飞打通“关节”的各项支出情况,包括2001年支付给马克东的100万元款项。(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警方审讯得知,宋鹏飞的“搭档”赵文刚供称“这笔钱是被马克东给骗走的,当时马克东号称跟公检法关系好,可以帮忙摆平这个案子”。

  “如果没有‘六零七案’专案组去调查的话,赵文刚也不会检举马克东。”马克东的一位朋友说。

  争议焦点

  是违规还是诈骗?

  担任马克东辩护人的,分别是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的钟闻东律师和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的佟连发律师。

  钟闻东是马克东的第一辩护人。让他担心的,并非马克东的个案问题,“如果这个案子被判有罪,任何一个刑辩律师都可能成为下一个马克东。”

  钟闻东表示,站在辩护律师的角度,他认为该案只能算是违规行为,不应该构成诈骗罪。他说,在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时,签有合同,也就是说,马代表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行为具有职务特征。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既然是签订了合同,律师就可以合法收费。至于律师费收取的高低问题,“属于另一种范畴”。

  钟认为,马只能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是律师协会的处理。不应该列入刑事诈骗罪之列。(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诈骗的前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隐瞒事实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本案而言,马克东的行为不符合上述犯罪构成要件。

  他说,这几位律师受汇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或转托后均参与了宋鹏飞一案的整个辩护过程,提供了完整的法律服务。

  按马克东本人的供述,他是在赵文刚主动找到其并愿意为宋鹏飞一案提供法律服务付费,但要争取让案件中止审理之后,马才向赵提出总额为100万元费用的收费标准并按首期30万元,中止审理请求获批后再交清余款的要求。(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马与赵之间完全是按照协商收费的方式进行的,赵文刚完全同意之后,双方还按此约定的内容签订了委托辩护协议。

  其次,马克东与赵文刚签订的协议是为宋鹏飞等人涉嫌故意伤害全案提供法律服务的总合同,其收取的100万元费用也是全案的总费用。马克东作为汇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和法定代理人,其行为实际上代表的是整个律师事务所的行为,而不仅仅是其个人的行为。

  “赵文刚的要求是,只要能帮宋鹏飞中止审理案件,就达到了自己的委托目标,他就愿意付费。至于马克东是否与法官相熟,能否疏通关系,根本不是赵文刚是否愿意付费的前提条件。(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事实上,赵文刚在宋鹏飞被裁定中止审理后直至赵因涉黑案件被捕,期间长达5年,赵从未再因100万元的费用问题追索过马克东,也从未向侦查机关报过案。这也充分说明赵文刚是完全认可马克东的代理成果,马克东受托履行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协议的要求,马克东未对其诈骗。”钟闻东在辩护词中如是说。

  而控方却认为,马克东在受托代理宋鹏飞案时,夸大了事实,谎称自己和法官关系好,存在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

  行业反思

  律师自律与执业“良心”

  该案为何会引起全国律师界这么大的轰动?钟闻东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该案涉及到律师职业中的维权问题,另一个是案件中的特殊背景,对方当事人系“辽宁涉黑案”的主要人物。

  广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私下告诉本报记者,几乎所有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前都会“吹吹水”(夸大其能耐),说跟某某法院和法官很熟,“你把案子交给我,可以放心”等等诸如此类的话。

  那么,是不是这样“吹吹水”的行为就涉嫌诈骗呢?该律师称,如果这种行为被认定不合法的话,按该案的逻辑推理,势必会有一种结果,只要律师表示自己跟法院“很熟”,就有诈骗嫌疑,这让人有些恐怖。

  公诉人则指出,我国对律师行业的管理一直处于一种律师自律的状态,各地对律师的管理未能形成规范,导致现行的司法状态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状况。

  “我不支持这个观点。”湖南省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玉华表示,马克东案不能代表这个社会的主流,只能算是个别现象,一种逆流。他说,不能因为这样一个不具有普遍性的个案,从而就放大对整个刑事辩护的惶恐。(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翟玉华也认为,该案给律师也敲响了警钟,律师行业收费应该规范,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首先自己就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身要自律,要严格要求自己。律师不应炫耀自己的筹码来引诱当事人,律师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正常权利,不能夸大其辞,这也是律师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

  即便如此,翟玉华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该案应该不构成诈骗罪,马的代理行为是真实的,费用收得高,只是违反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马克东称其“找关系摆平”,实际是夸大了自己的能力,要承担的只是行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有专家认为,如今的律师收费,按照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政府指导价收费,一是协议收费,当然,国家“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所以,尽管在实践中,在刑事案件中按照协议、风险收费是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但仍然是违规的。

  参加此次案件旁听的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马克东在代理案件的时候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但要指控其诈骗,有一些牵强。

  不过,这些意见毕竟只是律师界的声音,法院如何判决,公众还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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