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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与人换身份证登记结婚 欲离婚老公却不认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11:05 广西新闻网

  来宾一女子将错就错与人换用身份证,连结婚登记的也是“别人”,如今要办离婚却遇到了大麻烦——

  嫁郎十余年 老公不认账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来宾讯(记者陈杰)来宾市一名妇女,还在做姑娘时,自己相片被用到了别人的身份证上。她将错就错,与别人换身份证用,一用20多年,结婚也用这个写着别人名字的身份证登记。最近她想与老公离婚,老公说:“我可从未和你登记结婚!”

  做“别人”慢慢成了习惯

  阿芳(化名)是来宾市兴宾区石牙乡人,她的第一张身份证是1983年在当地派出所办的。当年领证时,她就发现身份证出了错:她的相片贴到了别人的身份证上,而别人的身份证却贴着了她照片。那人正好是她要好的朋友阿梅(化名)。后来两人私下商量,互换身份证使用。她便一直拿着各项信息均为“阿梅”,而相片是她自己的那张身份证。她外出打工、去银行存钱及办理一切需用身份证进行登记的手续,全是用此身份证。

  1994年,阿芳与青年覃某结婚,两人到民政部门办婚姻登记、领结婚证,她同样是用这个身份证办理。现在结婚证上女方的名字就是“阿梅”。他们到来宾市买房,买的两间房在办房产登记时,也是用那张名字为“阿梅”的身份证。阿芳说,在这期间,她并没有遇到什么麻烦,只是在最初有过一些尴尬———别人按身份证上名字喊她时,她常常意识不到是在叫她,后来喊多了也慢慢习惯了。

  离婚才发现做回自己很难

  直到2003年,那个身份证到期要重新换证,阿芳拿着自己的户口本,并让村里出证明,这才把自己的“身份”改了回来,恢复叫“阿芳”。本来事情到此就该结束了,可没想到,今年以来,阿芳与老公感情上出了问题,阿芳向老公提出离婚。不料,她老公说:我根本就没有和你结过婚,和我登记结婚的是“阿梅”,要离婚你自己只管走就是了。阿芳这才意识到自己当年与朋友私自换用身份证有多糊涂。不过她想,自己这十几年来与覃的的确确是一对夫妻,而且他们还共同生育了3个孩子,不办离婚手续怎么行?

  她与丈夫理论不了,便找妇联、律师咨询。妇联同志告诉阿芳,不管怎样,像他们这种情况已经是事实婚姻了,结婚证上的名字对与不对都改变不了这个事实。阿芳于是便找律师,打算起诉离婚。律师分析了阿芳的情况后,建议她以结婚证上的名字为“曾用名”,向法院递诉状。阿芳依律师建议照办。但是,法院没有受理阿芳的起诉,接待她的法官了解了情况后对她说,因为结婚证上的名字、出生年月与她持的新的身份证差异太大,没有一样可以看出是同一个人,不能确定“阿梅”是她的曾用名,故不予受理。法官说,阿芳要打此官司,必须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结婚证上的那个“阿梅”实际就是她,这些证据她得从当年办身份证出错开始找。

  这让阿芳犯难了,已经20多年过去,身份证是私下互换使用的,根本没有人能给她做证。她说,如果当时就让派出所改过来,就不会出现后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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