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受贿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11: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省高院昨日透露,凉山州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党组书记何义宗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烟叶商等人送的人民币245万多元、美元2000元等,另有599万多元人民币、22万多美元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省高院日前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何义宗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省高院终审查明,1999年底至2004年3月期间,何义宗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9次收受在凉山州从事烟叶购销生意的雷某某、杨某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245.1万元、美元2000元及笔记本电脑1台。何义宗受贿后,会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回报。

  省高院还查明,何义宗的家庭财产与支出总和为人民币1198万余元,美元22.8万余元,另有一定金额的

澳大利亚币、港币等。其中人民币599.5万余元、美元22.4万余元、澳大利亚币5000元、港币3万元,何义宗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何义宗在司法机关对他立案侦查前,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并退清赃款。考虑到何义宗有自首情节,并退清全部赃款,省高院数罪并罚,判处何义宗14年有期徒刑。

  省高院相关人士介绍,省高院日前对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办理的商业贿赂案件调研分析后发现,全省商业贿赂呈现出窝案、串案现象严重的特点。省高院表示,将对重大、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将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重点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严惩等等。

  省法 袁彩君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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