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收废品想进小区先交1万元 物业自定规则搞创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11:2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人家外面旧报纸卖七毛一斤,你怎么才卖五毛?”“我每年要向物业交1万元才能进来,价格哪能和外面的比啊?”日前,记者在江宁岔路口某楼盘住户张女士家中听到这么一段对话。

  据记者调查,如今南京一些物业公司想着法子捞“外快”,像收废品、装修公司、打洞的等进入小区都要交“进场费”,加起来也是笔不菲的收入。可这些受益到底该归谁,又该用于何处?物业公司压根不会主动公示,大部分业主对此更是一头雾水。

   想收废品先给物业交1万元

  张女士是前年年底在江宁这家小区买的新房,今年4月份开始装修。装修时由于废旧东西较多,张女士便经常会在小区内找收废品的人上门收。不过细心的张女士很快就发现,偌大的小区收废品的只有一个中年妇女,她感到有些奇怪。

  此后张女士就开始留意外面的价格,发现小区里那位妇女的价格普遍要比外面低。比如外面0.7元/斤的报纸,里面只有0.5元/斤;外面0.3元/个的啤酒瓶,里面只有0.1元/个;外面0.6元/斤的纸箱,里面也只有0.4元/斤。

  于是有回家里剩了些扣板,张女士便打算在外面喊个收废品的进去,价格都谈好了,可对方一听说要通过保安亭,便摇手:“保安不会让我们进去的,要不你拿出来吧。”张女士没法,只好还是找那个妇女把扣板收走了,尽管每斤亏了好几毛,可她实在没精力为了几块钱拎那一大堆东西到小区外面卖。

  没法,张女士只好跟收废品的妇女发牢骚:“你的价格也太低了。”岂料对方却说,一年要给物业交1万元的“进场费”,价格哪能跟外面一样?

  张女士大吃一惊,原来她少卖的那些钱都进了物业口袋了,可物业又把那些钱用到哪里去了呢?

   物业搞创收广开“财路”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南京,其实除了收废品的进小区要交费,物业的“财路”还有好多:比如装修公司、家政公司进小区做宣传,要向物业交费;装修时帮业主打墙洞的要向物业交费;在小区内做广告的,甚至还有专门的收费标准,该人土感慨,如今的小区物业在创收上真可谓是创意无限,生财有道。

  谈起物业的创收,家住城南的马先生也很有体会,去年他在装修时想找人在墙上打三个空调洞口,在邻居的指引下,他在小区里找那些小广告,本来还想多打几个电话比比价格,可最终发现只有一个电活号码是全的,其余大多被涂抹得面图全非。无奈马先生只好找了这人,并且很不情愿地“接受”了40元一个洞眼的价格。

  当马先生还价时,那人也是一脸无辜:“别以为我赚了,给你的这个还是成本价,我一年要给你们物业交好几千元呢。”不过那人也表示,虽然交的费用高了点,可物业只允许他一人进来做,所以生意还不错。

  马先生这才发现,这年头连打洞的居然也给垄断了,而垄断背后的推手就是物业,相当于每个装修的业主都要“雁过拔毛”。

  其实物业的“买卖”还远远不止收“进场费”那么简单。南京一家装修公司的老板称,有些物业会联系他们出售小区业主的电话号码,“3000元一份,小区所有业主的资料全部能到手”。

   物业“灰色收入”业主不知情

  按道理,物业公司的这些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妥善经营,业主们就应享受更好的物业服务。像山东青岛新贵都小区经营有方,收支平衡还略有盈余,于是小区物管费从每月的0.4元/平方米降到0.3元/平方米。而物业管理公司称,如果再增加一些门面房,节约开支,实现零物业费完全有可能。

  那么南京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把这样的收益“反刍”给业主呢?记者几天中随机调查了20位不同小区的业主,绝大部分人表示这些收费自己压根不知道,物业赚来的钱用到哪里了也无从知晓,减免物业费更是“天上的馅饼”了。

  收了这么多“进场费”,南京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竟也向记者倒苦水:“现在很多业主都不按时交纳物业费,我们员工连工资都发不出,日常维护光靠物业费很困难,那些费用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应急之需。”有业主反驳:“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管理存在很多问题,怎么倒成了私吞‘进场费’的借口了?”

  对于这样的“进场费”,南京市房产局物管办张科长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对此进行规范,算是物业的一种“灰色收入”。不过物业作为企业,只要其行为合法,也有自主经营权利的。业主若想主张权益,可以通过业主联名的方式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如果谈不拢,也可以走司法途径。

  律师:这笔糊涂账应当算清楚

  “物业相当于业主们请来的管家,主人没有委托的事,管家就无权自作主张。”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王卫宏律师说,如果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业主委员会授权私自收取各种“进场费”,是很不合适的。至于变卖业主资料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王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只有在得到业主授权的前提下,方可用小区资源来盈利,而且这些收入也应列入监管项目。那些擅自收取“进场费”,还将收益”消化”为员工工资的物业公司,无疑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专家提醒,业主碰到此类情况,要与物业公司交涉,要求对方公布收入,并将其纳入小区公共支出或直接补贴进物业费等。若遭物业拒绝,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切不可让这笔本该造福小区的资金中饱私囊,否则业主的其他物业费用也会变成一笔糊涂账。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王勇 编辑:禹娟 】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