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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闯进写字楼发小广告与保安发生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14: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徐德新)刚来北京打工的李红因为到写字楼散发小广告,遭到写字楼保安的阻止并发生了肢体冲突。今天上午仍感到胸闷的李红到法院咨询后,决定起诉安徽大厦和跟他发生冲突的保安。

  据李红介绍,他于9月初从湖北宜昌来到北京打工。路过一家非法劳务市场时,看到有人在雇人发小广告,发100张名片能得到20元的报酬,于是就做了这份兼职。9月10日下午,李红揣着名片进入安徽大厦,挨个儿往客房里塞名片时,被大厦保安发现,并被带到了保安室。

  “一进保安室,我就向他们认错。”昨天下午在朝阳法院门口李红回忆说:“但是他们围着我,一个姓张的保安上来就揍我。”李红一边抱头求饶,一边掏出手机强行报警。警方到场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都有过错。在民警的要求下,张姓保安向李红当面道歉;双方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书,表示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我当时懵了,加上心里害怕,就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李红后悔地说,当天晚上9时许他才离开安徽大厦。

  随后几天,李红一直觉得右臂酸痛、胸部憋闷。昨天下午,李红赶到朝阳法院专门进行了咨询。记者看到,他的右臂一直下垂着,右手稍微发红,颜色与左手明显不一样;肩胛骨处有明显的抓伤。“现在我的右臂抬起来很困难,呼吸时胸部也感到憋得慌。我要让打人的保安得到应有的惩罚。”

  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胡志明律师认为,李红发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他的行为有相应的机构来处罚他,保安没有权利殴打李红。如果李红的伤构成一定级别,打人保安则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虽然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但是李红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截至发稿时,安徽大厦总经理办公室和保安部均没有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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