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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免费停车出了事 商家到底有没有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15:09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近日,鹿城工商分局广化工商所调解了一起顾客就餐、轿车受损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王女士开宝马车到市区江滨西路某餐厅喝茶,轿车停放在该餐厅提供的免费停车场内。晚上10时许,她到停车场取车回家,在该餐厅一保安指挥下倒车,不慎碰破了轿车的后保险架。王女士认为,自己在该餐厅消费,停车场是餐厅提供的,并且是在餐厅保安的指挥下倒车才导致事故的,餐厅应承担赔偿责任。餐厅主管则认为,他们提供的是免费停车场,没有收取停车费,餐厅无需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不下,王女士便向工商部门投诉。广化工商所工作人员对责任进行分析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王女士宝马车损坏保险架的修理费共700元,由餐厅赔偿损失200元,王女士自己承担500元。

  维权观点:

  根据《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可合理收取停车保管服务费,出具停车保管的收费凭证。凡免费提供消费者停车场地,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的,必须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并在停车场醒目处提示消费者关闭车门窗、加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若发生失窃,应及时报案并协助处理。 (旭东 炳忠 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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