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今年过户七年前买的车房 卖方竟索要六万“红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15:18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二手房交易本应双方签订协议履行义务,办理过户手续,可是近几年房价快速上涨,使一些已签好买卖协议的卖方感觉“卖亏”了。于是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公然索取“红包”。

  七年前,瑞安市的王先生和别人合伙购买了位于隆山东路一间20多平米的车房。当时在房屋介绍所里,他与原房主陈某签下房屋买卖契约,以7万元的价格成交,王先生支付了4万多元,拥有其中三分之二的所有权,两人同时约定对方有义务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今年,王先生决定把车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就与原房主陈某联系,不想陈某先是推托其辞,后竟还索要“红包”。

  依照法律程序,没有原房主的签字是不能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于是,王先生只能不断地给原房主陈某打电话,终于陈某明码标价了,要6万元,把王先生吓了一大跳。虽说车房价格从原先的7万元涨到了现在的十几万元,但过户签名就要6万元,这口也未免开得太大了。

  业内人士认为,交易双方原本就已签订有关的协议,过户时索取过户费本来就已不合法,更何况一开口要6万元,陈某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如果私下协调不成,王先生只能诉诸法律途径解决。(赵琼 林仪)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