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把孩子送给他人 外婆苦寻7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15:34 城市晚报
奶奶把孩子送给他人外婆苦寻7年(图)
杨淑芳老人(右)和女儿提起孩子抹起眼泪 周和/摄

  -记者 周和 彭丹/报道

  本报延边电 “我现在真后悔将孩子交给她奶奶抚养,哪成想她奶奶会把孩子送人啊!”想起当初的决定,现年72岁的杨淑芳就后悔不已。七年前,因为自己无力抚养外孙女,将外孙女送到了奶奶家,可孩子奶奶却在她和孩子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孩子送人了。

  赌气将外孙女送给亲家

  9月12日,记者来到图们市石岘镇杨淑芳家,见到了杨淑芳和其女儿杨秀英。据杨淑芳讲,她的女儿杨秀英天生智力障碍,经人介绍嫁给了汪清县罗子沟镇太平村残疾人宋淑军。婚后,二人育有两个女儿。1997年12月,宋淑军因车祸身亡。其姐宋淑萍出面打赢了索赔官司,家属获得赔款,两个女儿和母亲各分得1万元,孩子奶奶得1万,孩子姑姑宋淑萍得7000元。

  杨淑芳认为,虽然女婿死后外孙女宋嘉佳先被奶奶家领走抚养,可另一外孙女宋嘉鑫仍由杨秀英抚养。杨秀英智障,她又上了年纪,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为此她和宋家商量,再多给宋嘉鑫留点抚养费,遭到宋家拒绝。于是,她一气之下将宋嘉鑫送给了其奶奶家抚养。

  2000年4月初,在石岘镇康平街道居委会的作证下,宋嘉鑫的姑姑宋淑萍和杨淑芳作为两家代表,拟定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为:“宋淑军遇

车祸身亡,遗下两个女儿,由于孩子母亲智残,无力抚养孩子,因此两个孩子由孩子奶奶代抚养,孩子的抚养费由其奶奶家代管,今后一切事情均与两个孩子的母亲杨秀英无关。”协议书上盖有居委会的公章,杨秀英在母亲杨淑芳在场的情况下在协议上签字,宋淑萍代表孩子奶奶在协议书上签字。就这样,当时只有五岁的宋嘉鑫带着她所得一万元抚养费来到了奶奶家。宋嘉鑫的户口也迁到了姑姑所在的汪清县百草沟镇。

  外婆开始七年苦寻

  杨淑芳说,宋嘉鑫被送到奶奶家后,没过半年,她就听说孩子被送人了。她和已经改嫁的女儿杨秀英得知此事后,都气病了。她一边指责宋家侵害了她的知情权,同时也后悔自己当初的决定。“孩子啊!姥当初就不该把你送走。”杨淑芳含泪说。

  从此,杨淑芳开始寻找外孙女宋嘉鑫。从2001年起,她每年都去百草沟镇找孩子的姑姑宋淑萍。因为,她听说是宋淑萍联系人将孩子抱走的。七年来,她多次向宋淑萍询问,也找过当地警方,可始终没有孩子下落。但她了解到,宋嘉鑫落户到百草沟后办有低保,被送走后,她姑姑还在领低保。

  今年6月26日,杨淑芳终于从宋淑萍口中得知,孩子被送到了黑龙江省东宁县老黑山镇南屯村。她得知这一消息后,专程到黑龙江省东宁县去了一趟,但没有找到。如今孩子已经12岁了,她现在只盼望在有生之年,能见外孙女一面。孩子的母亲杨秀英虽然智障,但采访中提到孩子也泪流不止。

  姑姑说负担重才送人

  9月13日下午,记者见到宋淑萍。她说当初将孩子送人,是因宋嘉鑫的奶奶和宋淑萍的二弟弟生活在一起,二弟弟家里还有一个孩子,大弟弟宋淑军的两个女儿送过来后,家里的生活负担很重。无奈之下,才决定将嘉鑫送人。

  宋淑萍说,将嘉鑫送人后,嘉鑫的奶奶也是日思夜想,为此她曾陪母亲到黑龙江省去找过孩子。可领养孩子的人家不让见,只给寄来了一张照片。近期,他们听说领养孩子那家搬到牡丹江了,可不知道具体地址。

  宋淑萍说:作为孩子的外婆和母亲,当初硬是将孩子推给宋家抚养,双方当时已签有协议。因此孩子的母亲和外婆没有权利知道孩子是否被送人。对于杨淑芳反映的嘉鑫被送走后,宋淑萍还在领取低保一事,宋淑萍称,她每月领取的低保只是宋嘉佳一个人的。记者随后从百草沟镇民政办李主任处了解到,民政部门给宋嘉佳和宋嘉鑫都办有低保,二人每月共200余元,他们此前不知宋嘉鑫已被送走。李主任表示,从下个月起,将取消宋嘉鑫的低保。

  律师称有协议送养合法

  吉林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亓凤国说,双方协议签订后,就表示监护权发生了转移,即监护权从原来孩子母亲和外婆转给了孩子的奶奶。因此,孩子奶奶具有监护人的一切权利,其中包括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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