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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碗”“客(位)”不是法定计量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02:0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蔺荣梅 实习生 韩丹)“面条一碗5元,天九翅每客(位)298元,啤酒每扎10元。扎、碗和客(位)均不是法定计量单位”。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召集商贸、旅游、餐饮等企业代表,紧急召开“中秋、国庆节市场价格服务工作会”,对外公布十五种价格违法行为,并要求所有参会单位做到“四不”、“三有”、“两争”和“一个目标”。

  在昨日的“价格服务工作会”上,西安市物价局对外公布他们查处的十五种价格违法行为。

  第一种,价格欺诈。如某超市在销售现场装裱生日蛋糕时,标明6寸28元、8寸45元、10寸78元、12寸108元、14寸127元,但是实际给消费者的尺寸为英寸(1寸=1.3123英寸);第二种,跟风涨价;第三种,哄抬物价。个别经营者以行业组织、协会等名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强行统一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服务价格;第四种,买赠活动不规范;第五种,低标高结。如某餐饮单位在接待顾客时使用低价菜单,买单使用高价菜单;第六种,收取未予表明的费用。如某餐饮业在顾客消费后告知要交筷子费;第七种,计价单位模糊,引发争议;第八种,不明码标价,私抬票价;第九种,小公共汽车,同一区间、同一车型距离相同、站点基本一致,票价不同;第十种,乱收行包托运费;第十一种,乱收停车费、开水费,站场内公厕收费;第十二种,景区明码标价不规范,尤其是减免优惠政策未公示;第十三种,减免优惠政策未落实,尤其是以学生为代表的特殊群体;第十四种,对持寿星证的游客不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第十五种,在景区内违反规定开设园中园,收取费用。

  为此,在双节来临之际,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要求所有单位做到“四不”,即不跟风涨价,不哄抬物价,不搞价格欺诈,不以购物返券等容易使消费者陷入购物连环套的形式促销;“三有”,即有内部的物价管理制度,有单位主要领导人直接负责的内部物价管理机构,有成规模的物价员队伍(20%);“两争”,争当企事业单位优秀物价员,争创价格诚信先进单位;“一个目标”,即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落实各类减免优惠政策,一心一意把西安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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