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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价格调节基金逐月补贴城乡低保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02:1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蔺荣梅 实习生 韩丹)今年8月下旬,西安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实行“中秋、国庆”双节一次性困难补助。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汉中、延安也动用价格调节基金,逐月对城乡低保户进行补贴。

  汉中市从今年7月起连续三个月,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给予每人每月4元的肉价补贴,补贴资金达200多万元。延安市决定动用价格调节基金430多万元,自2007年5月至2008年2月,给城乡低保户发放每户每月6元的临时价格补贴,并要求各县区要在8月底前将5—8月的补贴一次性足额发放到户,9月份以后的补贴随低保金按月发放到户。8月下旬,西安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除对城市低保对象按国务院要求每人每月增加15元补贴外,再通过价格调节基金和低保资金,对全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实行“中秋、国庆”双节一次性困难补助,其中城市低保户每户补助100元,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每户补助50元,9月20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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