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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两年后才想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02:50 扬子晚报

  

工伤两年后才想打官司
哈哈,你的诉讼期已过了!

  张 叶 绘工伤发生后要在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拒绝承担责任,那么要在一年内起诉,否则就是超过了诉讼时效。陆兵是在南京的务工人员,2005年在上班时受伤,还好,单位为他支付了医疗费。但2年后陆兵需要重新手术,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对已经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陆兵来说是难以承受的,他只好又求助单位,但这时单位已经不那么爽快了,不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还要和陆兵解除劳动关系。走投无路的陆兵只好求助于法律援助。但两年过去了,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陆兵的权益如何维护?

  工伤职工中招“缓兵计”

  陆兵今年55岁了,1999年到江苏靖江一家建筑公司上班,然后随建筑队来到南京。在建筑队,陆兵负责水电和机械维修。几年过去了,陆兵的业务变得越来越纯熟。但2005年5月21日这一天,他的生活发生了转折。那天,建筑队的井字架发生了故障,陆兵就登上井字架维修。但就在维修过程中,一位没经过培训的女工随意地启动了卷扬机,机器一运作,毫无防备的陆兵就从井字架上摔了下来。工友们急忙将昏迷不醒的陆兵送到了南京钟山医院。经医院诊断,陆兵脊椎骨折,肋骨骨折,横突骨折,伤势十分严重。经过抢救后,陆兵被转到南京军区总院继续治疗。5月27日,医院为他进行了锥板切除手术,硬膜外血肿清除、棒钉系统内固定术,手术很成功,陆兵康复得也不错。6月7日,陆兵出院了。出院时医生叮嘱他,两年后还要进行手术,取出体内的固定物。让他感到欣慰的是,单位为他支付了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康复后,陆兵继续在建筑队上班,但他明显感到身体每况愈下。腰老是疼,睡觉时只能保持脸朝上的姿势,侧卧就疼痛难忍。右手不能负重,手脚一用劲,腰椎和腹部就感到剧痛,不能弯腰,仅能干一些直立的轻活。更严重的是,陆兵的病情使他基本丧失了性功能,直接影响到了他家庭的和睦。但想到现在还能有份工作,有一份收入,陆兵并不感到绝望。2007年4月,按医生的要求,陆兵又来到南京军区总院复诊,医生要求他住院,手术取出内固定物。手术费估计1.5万元。于是陆兵又找单位商量医疗费,但工程队老板说,前期的费用就是他出的,他已经仁至义尽了,绝对不会再支付任何费用了。陆兵去找了几次,老板火了,不但不给钱,还要解除陆兵的劳动合同。陆兵此时才知道,他中了老板的“缓兵之计”了。

  一纸律师函解决问题

  眼看该做的手术没钱做了,而且还要丢了饭碗,陆兵只好到南京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接受他的援助申请后,承办此案的马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陆兵受伤后,建筑公司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也未按工伤给陆兵相应的工伤待遇,现在也不愿意支付继续治疗的手术费,单位的行为明显违法。但问题是从事发到现在已经两年过去,如果起诉到法院,因为诉讼时效已过,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且打官司需要很长的时间,势必延误陆兵的继续治疗。马律师考虑再三,决定先和建筑公司协商,争取达成调解。马律师给建筑公司发了一份律师函,指出,建筑公司未申请工伤认定,违法;未按工伤保险待遇给陆兵相应赔偿,违法;建筑公司未给陆兵办理养老保险以及相关的医疗等保险,违法;现在要求和陆兵解除劳动关系又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违法。如果陆兵到劳动监察大队去主张权利,建筑公司肯定会受到包括巨额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收到律师函后,建筑公司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和陆兵协商解决。后在兴隆街道派出所的主持下,建筑公司和陆兵达成了协议,建筑公司除支付陆兵1.5万元手术费外,再一次性补偿4万元,而陆兵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一切行为和公司无关。公司老板当场将5.5万元交给了陆兵,陆兵得以继续住院治疗。本报记者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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