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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为“拉业务”乱签字 保险公司被判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08:17 无锡日报

  本报讯 这是滨湖区法院最近审理的一起保险纠纷案件:去年7月,一家公司的大货车在行驶中侧翻,车上大货包翻落,将路边的两个行人压伤。法院判决该公司向两受害人赔偿合计2.1万元。该公司则拿出当年3月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上述损失。

  第二起诉讼审理时,双方争论很激烈。保险公司辩称,车载物品掉落砸伤人,根据保险条例,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故不应赔偿。但原告公司则指着保单上的签名,表示这个名字并不是公司里的经办人笔迹。所以对免责条款并不知晓。法院经审理查明,保单上确实没有该公司的盖章,签名笔迹亦非该公司经办业务员。故保险公司的理由不成立,合同上的免责条款约定不能视为已向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据了解,仅今年上半年,滨湖法院已受理各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十起,较去年同期翻了4番。因为保险公司间竞争激烈,各公司业务员为“拉业务”,往往不择手段,在投保单上代投保人签名是较常见的一种。特别是在办理汽车保险中,此类现象更为突出。他们自以为这样能“节约时间”,孰不知一旦产生诉讼,败诉的往往是保险公司一方。

  (尤曦红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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