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本无归还被迫继续投资 律师解释可申请解除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6日09:31 云南日报

  核心速读

  本报8月16日A6版,17日B4版,分别报道过132位客户(绝大多数是老人)投资两家竹子公司,285万元积蓄打水漂的消息,引发了老人投资屡涉陷阱的忧虑。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杨女士、许先生等老人向本报反映了受骗情况,他们把几千、几万元积蓄投资给一家公司以获取高额利润,愿望成泡影后,追不回本金,还被迫投资另一公司,老人生怕又要掉进陷阱,退不了本金,又不敢继续投资,真是进退两难。

  怦然心动 投资万元年利息19.2%

  杨女士和许先生等老人报案称,昆明澳硕自动售货有限公司以每购买1万元保健品、茶叶等货物,则每年按19.2%支付给客户利润,杨女士和许先生等老人动了心,拿出5000元至7万元不等的积蓄,累计投资150余万元。投资后他们根本没有拿到货物,而且该公司存在一件货物卖给多个客户的情况。从他们向警方提供的部分受骗名单上看,按手印的人有50多人,反映材料上说被骗的有100多人。

  连环陷阱 血本无归还得继续投资

  杨女士等老人追不回本金,反而被迫要向新的公司继续投资。6月14日,澳硕公司与云南某绿色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绿色公司)联合发出《告客户书》,说是澳硕公司出现了严重亏损,绿色公司接手澳硕公司,并完全承担其债权、债务。7月12日,绿色公司在《通告》中明确,澳硕客户合同转为绿色公司的合同,要求在澳硕公司投资了1万元的,转合同后要向绿色公司再投资3万元,且原澳硕公司合同本金不再计息,新加本金按16.2%计息,到期后绿色公司按新加本金计利外,原本金一次性结清。澳硕公司还告客户称:“我和大家一样是受害者,投资某公司失败,资金全被卷走了。”杨女士说:“转合同不能只是澳硕说了算,可不转又要不回本金,现在连澳硕公司的法人也找不到了,我是被牵着鼻子走。”

  进退两难 不加单不行加单又担心

  澳硕公司原办公室早已人去楼空了,他们书面通知客户说,由于钱被卷走,债务无力承担,请客户配合绿色公司予以解决。按照澳硕公司及绿色公司相关告知书,客户们想,只有投靠绿色公司才会有一线希望。杨女士等老人担心地说,如果真是像绿色公司承诺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的话,那希望还能变成现实,但他们担心要是再掉进陷阱,岂不损失更大。这种担心不是没有理由,他们说投资澳硕本金追不回,哪敢再向其他公司投资。

  记者了解到,盘龙区经侦队已经将老人们的相关报案材料,交到了昆明市经济侦查支队便于该支队掌握情况,最后还将报给银监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和定性。

  ■律师说案

  老人可申请法院解除合同

  针对老人们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能否解除,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刘浩源律师认为:

  第一,从法律上讲,老人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们的认知能力较差,评判合同是否有效,应考虑到签订该合同是否是老人们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时老人是否受到欺骗,如果是被欺骗签订了合同,违背了老人们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第二,该公司与老人签订合同的性质是正常投资引资,还是非法融资、集资行为,还需有关部门取证评判。如属非法融资、集资,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公司要求老人们变更投资主体,需取得老人们同意。若老人们不愿意履行合同,可以以原合同签订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周平洋 马 茂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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