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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还电脑讨欠费另外主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01: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为方便实习,公司分配给学生一台笔记本电脑和其他一些物品。但实习期结束后,学生小张却以抵消差旅费、加班费为由,拒绝将物品归还公司。日前,闵行区法院判决小张将笔记本电脑和相关物品归还至公司,对公司欠他的费用应另外主张。 今年5月8日,上海一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接纳了一家商学院介绍来的学生小张实习,实习期限为5月9日至6月30日。为了便于工作,公司为小张配备了一些工作用品。6月12日,小张从公司处领取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支激光条码枪。但是,小张的实习期届满后却以公司未给自己报销差旅费和支付加班费等理由,迟迟不肯归还笔记本电脑和激光条码枪。作者:忻意;杨克元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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