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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锁公司成了盗贼“帮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08:02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宁讯 杨某在盗窃时打不开门,竟然聘请开锁公司“协助”开门,共盗得总价值4000余元的物品。9月12日,济宁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审理案件的法官呼吁,有关部门要给开锁公司“加把锁”。

  去年初,来自四川的杨某到济宁某酒楼打工,后辞职不干了。因在酒楼曾经丢失物品,怀恨在心的杨某经过观察,于2006年12月11日下午去酒楼宿舍准备实施盗窃。在无法打开门的情况下,杨某打电话给开锁公司称自己钥匙丢了,请开锁公司帮忙开门。开锁人员到达后,要求杨某提供房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杨某无法提供,开锁人员拒绝开门并准备离去。见此情形,熟悉周围环境的杨某立刻到近处找了一个熟人,把熟人的身份证拿来给开锁人员看。见有人提供担保,开锁人员没有再多问,打开了房门。杨某立刻到楼下找了三名废品收购人员,将房间内的洗衣机等物品全部卖掉后逃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法官认为,开锁人员为其开锁属于受骗行为,主观上没有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但在客观上,开锁公司帮杨某开锁,也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审理案件的法官说,开锁公司在审查不严的情况下帮人开锁,从而帮助了不法人员,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这既有开锁人员审查不严的原因,也有对开锁业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他呼吁,开锁公司在给人开锁时,一定要让对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权证、租凭合同等能直接证明其和房子关系的证件。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完善管理措施,给开锁公司“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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