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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停车场车子被撬管理方负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08:41 台海网
台海网9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曾庆光)王先生到海边游玩,停在收费停车场的车却被撬,钱物丢失。经厦门工商12315调解,车场方同意承担全部车辆维修费,并且另给王先生1500元东西丢失补偿费。 昨日,王先生与家人到海边游玩,将车停靠在了某收费停车场,想到有专人看守车辆,下海游泳前便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放在了车上。1个多小时后一家人兴致勃勃返回车上时,却发现车门被小偷撬过,放在车内的两部手机和3000多元现金全部不翼而飞。王先生当即要求停车场予以赔偿。而停车场方则认为,虽然收了其停车费,但按惯例并不负责安全,车辆损坏、钱物丢失与车场无关。 滨海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现场询问及调查,认为王先生所说情况基本属实,指出消费者交纳停车费用后,实际上已和停车场产生了合同关系,停车场有责任看护好汽车的安全,对车辆和钱物丢失负有主要责任。经调解,停车场方除赔偿王先生的汽车修理费用外,再额外给1500元作为钱物遗失赔偿。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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