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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婚内借条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09:32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徐丹 通讯员 马华 郝志红)丈夫婚内因生意需要找妻子借钱,一句玩笑话之下还开具了借条,结果,当两人离婚对簿公堂之时,法院判决此借条有效,丈夫需要还款。

  丈夫江涛(化名)和妻子林圆圆(化名)2000年结婚。2001年5月,江涛因为做生意需要,找林圆圆拿2万元钱。林圆圆有点犹豫。江涛为了表明决心,还写了字据,签了名。

  2007年9月,两人因为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林圆圆要江涛还钱,江予以拒绝。

  江涛认为,婚后夫妻财产属于共有,而且这笔钱投资生意后,赚了不少,也都转化为了夫妻共有财产。而林圆圆则认为这笔钱应该在共有财产均分后,男方从他得到的那一份中再还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是成立的。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那么,这种借款方式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是一种对财产的约定,应受法律保护。故这2万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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