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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期交房还减面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0: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陆晓晴)王某夫妇买了800平方米的独栋别墅,不料房产公司不按期交房,还“缩水”面积、改变布局。近日,松江区法院一审判令房产公司支付王某夫妇违约金、面积差价款等280万元。

  2005年6月,王某夫妇与房产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购买一幢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的独栋别墅。别墅总用地面积为2317平方米,可建造自己的院子和游泳池等设施。签约后,王某夫妇支付房款1133万元。到了交房日期,房产公司却没有按约交房,还缩减房屋建筑面积44.9平方米、房屋总用地面积684平方米,而且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在王某夫妇的别墅前增建一幢别墅。为此,王某夫妇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总用地面积差价款、违约金共计280万元。

  庭审中,被告房产公司辩称:未按约交房是供电配套设施未及时完成所致;增建的别墅不在合同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范围内,故不属于擅改小区布局的违约行为。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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