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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4岁就立遗嘱 豪宅豪车传给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0:17 国际在线

  立一份遗嘱公证,将自己身后的财产早早找一个继承人,以免活着的人为了继承遗产而闹得不可开交……立遗嘱公证曾经被认为是老年人的“专利”,现在也在成都的年轻人中悄然风行。记者昨日从成都市蜀都公证处获悉,从8月初至今,蜀都公证处已经受理了近30例40岁以下年轻人的遗嘱公证,占到了该公证处整个办理遗嘱公证者的20%以上。

   案例一:千万财产留给儿子

  34岁的吴伟(化名)是成都某建筑企业的市场总监。近日,他三天两头往蜀都公证处跑,目的是办理一份遗嘱公证,公证内容是将自己所有的遗产留给儿子,其中包括一栋别墅、一套公寓住宅和一辆跑车。

  吴伟告诉公证员,他长期在外打拼,至今已拥有上千万的家产。但这份千万元的家产也让他备感烦恼,为了家产,他的母亲和妻子常争吵得不可开交,关系极度恶化。不久,吴伟就和他的妻子离了婚。但伤害并未就此结束,吴伟觉得自己离婚之后,母亲也在虎视眈眈地盯着他的财产,这让他的心情雪上加霜。吴伟开始担心,如果自己遭遇不测,没有留下只言片语,那母亲将会和自己的儿子展开财产争夺,于是他决定将所有的财产留给儿子一个人名下。公证处认为,如果这是吴伟真实意愿的表示,公证处同意为其办理这份遗嘱公证。

   案例二:想给私生子留下遗产

  张志勇(化名)是一家IT公司的总经理,家底殷实的他除了有一个婚生子外,另外还有两个非婚生子。张志勇决定将他上千万的家产平均分给3个儿子,但他的申请被公证处拒绝。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主任助理、资深公证员张向东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张志勇有权将遗产留给私生子,但是办理公证不仅应该尊重法律,也应该尊重道德,公证处不愿意受理这类型的公证。

  对此,四川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敏律师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享有同样的遗产继承权,公证处作为见证机构,只要能够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公证处都应该为其办理公证。

   探因:年轻人社会危机感强

  张向东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年轻人办理遗嘱公证说明其法律意识增强。从社会意义上说,则反映出现在年轻人普遍压力过大,社会危机感增强。根据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办理公证的中青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类型: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型、家庭结构复杂型、夫妻各有一方经常在外出差型等等。

  同时,记者对10名40岁以下的中青年人做了随机采访,其中4人表示能够接受办理遗产公证的观念。另外4人称,遗嘱是百年以后的事情,现在考虑为时过早。(华西都市报 记者 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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