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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年龄未满冒用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0:40 生活新报

  妻子杨某好赌,并欠下赌债,夫妻俩也经常发生矛盾,丈夫王某于是提出离婚,等上诉到法院,才发现自己和妻子结婚19年,结婚证上竟不是妻子的名字,那当初跟他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是谁呢?日前,晋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奇特的离婚案。

  1987年,王某和杨某相识并恋爱,第二年两人便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后来由于杨某经常在外赌博,不管家务事,还欠下赌债,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06年6月杨某还因犯盗窃罪被关押。今年7月,王某起诉到晋宁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杨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立案后,要求王某提交与杨某的结婚证书时,发现与王某登记结婚的竟是杨某的姐姐。原来,当初结婚时,杨某只有十八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杨某便拿了姐姐的身份证,冒用姐姐的名字与王某进行了登记。而事实上,王某是与杨某生活在一起,从来没有跟其姐姐共同生活过。杨某的姐姐也在1997年和别人登记结婚了。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王某与杨某的姐姐未共同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且二人从未共同生活过,因此判决原告王某与杨某之姐的婚姻无效。

  而对于王某起诉跟杨某

离婚的案件,因双方自1988年12月起,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虽然当时被告杨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但根据相关法律,法院认定本案原、被告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应按事实婚姻处理。经调解无效后,晋宁法院判决解除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的事实婚姻。

袁芳 本报记者 王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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