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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住同一屋檐下 前夫欠款三千法官调解清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0:5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夫妻离婚后,仍住同一屋檐下,共用一电表,平时两人互不往来。然而,由于丈夫一直不交电费,都是由妻子代交。妻子恼怒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9月15日,在法院执行人员的协调下,双方终于结清了这份经济账。

  离婚后台住一套房

  

  张明华家住白下区,今年40多岁了。1997年时,他和李秀敏协议离婚。两人约定:离婚后,孩子归张明华,李秀敏每月给抚养费120元。两人仍然住在张明华原来的房子里,只是在中间隔了一下,李秀敏住大间,张明华住小间以及客厅,厨房卫生间也归张明华所有。因为安装电表有点困难,两人就合用一个电表,每月李秀敏给张明华50元电费,然后由张明华去交。从此,两人一人从前门走,一人走后门,互不往来。

   妻子代交电费8000元

  

  开始两年,两人还算得很清楚。然而从1999年开始,张明华经常外出,小孩实际上是跟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家里就是李秀敏一人住,张明华也不交电费了。李秀敏怕被掐电只好代他交,截至2006年,她已代交电费近8000元。去年,李秀敏在气愤之下起诉到白下法院。据李秀敏称,除去她每月应交给张明华的50元,张明华还要给她3000多元,她要求张明华给钱。

  丈夫提出不交电费理由

  在庭审过程中,张明华却说出了另一番理由,原来他认为妻子对小孩态度不好,经常骂他,伤了小孩的心,使他做爸爸的心里很不好受,而且张的父母对李秀敏的印象也不好。

  在今年3月份,法院作出判决,张明华支付李秀敏电费3000多元。但张明华依然没有给,李秀敏只好找到白下法院执行局要求强制执行。

  法官调解结清“死账”

  

  当法官打电话给张明华时,他总是说在北京出差。9月15日,法官来到张明华家,恰巧遇到了他。张明华称,他愿意交电费,但从今年年初以来,李秀敏已经好几个月没有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了,希望从这些钱里面扣掉。在法官的劝解下,李秀敏表示同意。经过双方核算,终于了结了两人纠缠已久的经济账。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孙利侠民仆 编辑:陆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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