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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证为啥要遭遣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5: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赵飒飒记者袁玮)赵颖(化名)和周慧(化名)原本打算去日本好好旅游几天,谁知却被当成犯人一样关了24小时,后又被遣返回国。为了讨回公道,她们把上海某旅行社告上法院,日前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赵颖和周慧今年5月9日与上海某旅行社签订了5晚6天日本游的旅游合同。6月8日中午12时,赵颖和周慧随旅行团一起乘机抵达日本大阪机场。在入境时,赵颖和周慧却遭到了大阪入国管理局关西空港支局的扣留。原来,她们两人持有的是商务签证,签证的目的地是札幌。因此日本海关对她们跟团旅游的目的表示怀疑,并与商务签证上札幌的日本公司联系。公司社长称不认识赵颖和周慧,对商务签证也并不知情。在忍辱坐监24小时之后,赵颖和周慧被日本海关强制驱逐出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旅游公司是否认真对商务签证的实质意义审核,二是当事人被遣返到底是哪方的责任。赵颖和周慧的代理律师认为,旅游公司存在合同欺诈、违约行为,在明知商务签证不能随团旅游的情况下,没有谨慎核实当事人的签证,导致当事人被日本海关扣留并遣返回国,致使赵颖和周慧经济遭受损失、精神遭受打击,要求旅游公司退还旅游费17775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律师费5000元,并根据《消费者协议保护法》“退一赔一”赔偿原告旅游费17775元。

  被告则认为,在审核签证方面,旅游公司只是对签证作一些如日期等的初步审核,并不能分辨自备签证的顾客所持有的是不是商务签证,而且法律并没有规定商务签证不能跟团旅游。很多持有商务签证的客人想到异地做生意,由于人生地不熟,所以会选择跟旅游团一起出去,通过旅游公司帮助安排住宿及用餐,这是很正常的,公司也有类似的服务。至于最终能否顺利入境,这是由日本海关决定的,旅游公司不能百分之百保证。旅游公司只能退还赵颖和周慧两人的门票费和餐饮费1564元。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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