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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征婚名义骗12名女子363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1:2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陈丹)昨日上午,专门诈骗征婚女子的男子刘强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北京二中院查明,他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以征婚名义骗取12名女子363万余元。接到判决书后,刘强感叹“我这辈子算完了”。

  37岁的刘强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市,原是湖北省荆州市中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院查明,2003年6月至2005年9月间,刘强通过在新浪网、爱在中国网、爱情网等交友网站或朋友介绍等方式,以征婚为名,分别结识了北京、天津、黑龙江等地12名女性。

  在与这些女子交往中,刘强虚构所在公司急需资金,骗取12名女子共计363万余元。案发前,刘强归还了42.36万元。

  据检察官介绍,被刘强所骗的女子均为33岁至45岁之间离异带小孩,并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单身女白领。他还冒充银行行长、建委主任等,并谎称自己家世背景良好,做很多大生意。为了博取女友们的信任,刘强多在高档饭店内居住,出入奢华场所。这使得相当一部分女性对他深信不疑。2005年12月5日,刘强在

长城饭店咖啡厅内被抓获。

  宣判后,刘强摇着头说,“判了我14年,我这一辈子都完了!”但他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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