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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芦柑有了“护身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1:50 石狮日报
本报讯永春县盛产芦柑,被农业部命名为“中国芦柑之乡”,同时也被授予“芦柑生产国家标准化示范区”的称号。2005年10月,永春芦柑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记者日前从永春县有关部门获悉,为了更好地保护永春芦柑的品牌,今年起采摘销售的永春芦柑将加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至此永春芦柑有了“护身符”。 自从永春芦柑打出品牌之后,全国各地仿冒永春芦柑进行销售的事件时有发生。据了解,永春全县共有15万公顷的芦柑种植区,年产量近30万吨。然而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在全国各类市场上出售的“永春芦柑”却达100多万吨,远远超过了实际产量。这些仿冒的“永春芦柑”已经使永春本地芦柑的价格和出口受到了严重影响。(张馨德相)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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