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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 妻子状告医院体检“没说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4:5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 实习生 吕也青

  因胃疼到医院就诊,检查报表显示乙肝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半年后余先生即因乙肝导致肿瘤晚期不治而亡。尚女士认为,医院应该为丈夫余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因为其没有告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的检验结果且未作任何处理。为此,尚女士将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4.4万元。

  昨天,上海市虹口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患者半年后不治而亡

  2007年4月16日,由于浑身发黄,尚女士陪同丈夫余先生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初步诊断后,随即由急诊转为留院观察。4月26日,余先生便因肝癌晚期不幸逝世。

  “急诊当天,医生告诉我说他(余先生)是乙肝,半年前就检查出来了。”尚女士说,“可是,我们完全不知道。”

  尚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0月29日,余先生因胃部不适在尚女士的陪同下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经过化验,得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2006年11月1日,尚女士陪余先生再次到医院就诊,并提供了所有的检查报表。之后,消化科医生诊治后开具了治疗胃病的相关药物,但对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并未作任何处理。

  “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这说明患者可能是乙肝携带者、乙肝患者或者3个月内感染过乙肝这3种情况之一,可当时医院并没有告知我们。”尚女士强调,无论上述三种情况的哪一种,医院都应该给患者进行进一步的化验及诊断,医生不负责任的态度是导致丈夫肝硬化以至最后死亡的直接原因。于是,尚女士将第一人民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4.4万元。

  医院告不告知差别不大

  对此,第一人民医院表示,2006年10月29日余先生所做的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仅仅是胃镜检查的辅助程序。医院消化科董医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医院的规定做胃镜的患者都需要先做一个“乙肝表面抗原”检查。针对2006年11月1日,余先生再次到消化科门诊就诊的情况,医院认为余先生未提供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的检验结果及相关病史。因此,医生没有作出任何处理是很正常的。

  同时,医院接待办陈医师表示,如果患者有人陪同,医师也可能不明确告诉患者。“毕竟乙肝是传染性的,如果医师贸然告知可能会给患者的生活带来麻烦,况且一般余先生这样年纪的患者都知道自己是否患有乙肝,告不告知差别不大。”

  庭审结束后,尚女士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院将相关案情提交相关医学会进行医学鉴定,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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