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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外地车莫忘索无责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7:00 深圳商报

  撞了外地车莫忘索无责金

  有深圳车主吃“哑巴亏”,只好自己乖乖掏400元垫付

  【本报讯】(记者郑健阳)深圳车主因撞上异地购险车辆负全责,保险公司却差遣车主向无责方保险公司索要400元无责赔偿金。近日,市民岳先生就遇上了这种麻烦,因找不到无责方,岳先生只好自己掏钱垫付赔偿,吃了“哑巴亏”。

  有律师表示,车主没有义务替保险公司“跑腿”索要无责赔偿金。也有律师建议,车主应尽量在车辆使用地购买交强险。

  岳先生说,今年8月17日,他在宝安福永新和村新兴工业区一家工厂内往后退车时,由于车技不娴熟,车尾部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异地车牌的车辆,自己的车也受损。当时,岳先生赶紧向投保公司报案。很快,保险公司派人到达现场勘察拍照,并认定岳先生负全责。由于工作原因,直到9月7日,岳先生才开车到修车厂。可修车之前,保险公司人员告诉岳先生,无责方车辆已经购买了交强险,根据交强险规定,无责方应该支付给有责方保险公司400元无责赔偿金,岳先生应在事发现场向对方索要400元,否则,岳先生的车就没法修理。如果岳先生无法索要无责赔偿金,保险公司会在定损费用里扣除400元。最后,岳先生找不到对方车主,只能吃了“哑巴亏”,先垫付400元无责赔偿金。

  无独有偶,在汕头购买了车险的曾小姐遇上同样的麻烦。今年3月份,曾小姐的车在泥岗路西行方向百安居对面的天桥上撞上一辆计程车。经交警勘察,曾小姐对事故负全责,曾小姐先垫付了修车费用。修完车后,曾小姐按照规定,把发票等资料寄回汕头报销修车费,可被告知,由于对方购买了交强险,曾小姐必须向对方要400元无责赔偿金,由于曾小姐在修车之前没有索要,保险公司在曾小姐的报销费用中扣去了400元。

  经询问深圳多家保险公司,记者了解到,从去年起,深圳已启动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深圳车主无责方不需垫付400元,由有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垫付,然后由双方车辆的承保公司之间通过内部财务制度予以解决。

  但是,这项机制仅适用于深圳购险车辆。异地购险车辆假如在深圳与深圳购险车辆发生碰撞,无责方仍需垫付400元无责赔偿金。按照程序,如果在深圳购买保险的车主负全责,车主应持修车单、车损相片和定损单等资料向无责方或无责方保险公司索要无责赔偿金。除非车主写一份授权委托书,保险公司才会出面向对方保险公司追讨400元。如果对方不愿意支付,车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范磊律师表示,索要无责赔偿金是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之间的事情,如果没有特别的合约限定,车主没有义务为保险公司跑腿索要无责赔偿。保险公司让岳先生去索要无责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岳先生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范秀玲律师说,如今,在深圳马路上以粤B车为主,深圳购险车辆无责车主不需垫付400元是深圳多家保险公司的协定,并不针对异地购险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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