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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将有课本免费等多项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7:31 北京日报

  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逐步施行免费提供;不得举办重点校,公办校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学校招生不得考试或变相测试、面试选拔学生;不得开除学生……这些内容都被写入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简称“办法草案”)中。从昨天起至10月8日,市民可通过网络、热线电话、信件等多种方式,对“办法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

  教科书有望免费

  “办法草案”规定,公办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具体办法将由市政府制定。

  “办法草案”明确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和管理办法,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能到校正常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学校送教上门。

  不得设实验班特长班

  “办法草案”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有相对均衡的受教育条件,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应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不得利用财政性教育经费重点建设“超标”学校。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也不能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

  对于生源不足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薄弱学校,区、县应及时撤并。对确需保留的薄弱学校,应实施限期改造,并在经费、师资等方面予以倾斜。儿童入学不许变相考试

  除继续强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外,“办法草案”还要求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示本区县每所公办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学校也须对社会公示招生结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区县、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近免试入学,居住地附近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报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学生违规只批评不开除

  “办法草案”更加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即使是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也应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办校、依法建立的专门接受学校、或与区县签订接受此类儿童委托协议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受委托的民办学校不得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学费、杂费。

  学校假期不能强制补课

  《办法》实施后,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办民办学校。相关部门将对此前的一些办学体制改革试验校会及时清理,依法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和学校办学性质,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

  “办法草案”中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能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和山区教师还享有津贴。但同时也明确公办校教师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能组织所在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办法草案”要求学校严格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还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给学生强制补课。校方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公办校也不得将校舍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可拨打热线电话96391,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以及信函的方式对草案发表意见。

  本报记者刘昊RJ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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