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沪上首次判决解散公司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08:4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徐亢美)日前,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了沪上首例解散公司案。

  被解散的这家公司是本市一家留学服务公司。成立于2000年的这家公司注册资本为75万元。经过重组,上海一个研究院和北京一家能源设备公司各持有这家公司50%的股份,并由双方派员组成了公司的经营班子。此后,双方在合作中产生了矛盾,而且分歧愈演愈烈,致使公司严重亏损。为此,合作方之一的上海某研究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共同出资设立的留学服务公司。对方应诉后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中曾设法解决双方矛盾,但无功而返。在此情况下,法院认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利益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涉案公司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解散条件,在公司解散后,股东双方应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