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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摔跤 超市判赔八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10:26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吴云、方芳、记者方方报道:到超市购物,因为地面积水,顾客不小心摔了一跤,超市应该为此埋单吗?近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南昌市某超市赔偿在店内摔伤的顾客8万余元。

  2006年4月的一天,退休工人李师傅到南昌市某超市桃苑店购物。进入超市后,因超市未及时清除暴雨造成的大厅地面积水,李师傅一进门就滑倒在地。超市员工见状,赶紧将李师傅送到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李师傅伤残等级为八级。事后,因双方对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师傅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人民币10万元。而超市方认为,李师傅所受伤害的原因还不明确,并就补偿费用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作为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场所,应当保护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李师傅进入超市购物,因超市员工未及时清理积水,又未在积水旁边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超市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最后,法院判决超市赔偿李师傅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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